金融行業觀察:最高法為民間借貸鬆綁 承認企業間貸款合法性
1、輿情綜述本期,民間借貸迎來利好动静。最高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劃定民間借貸案例的法令適用范圍,触及企業法人的民間貸款获得正名。銀行業方面,媒體在銀行卡減免年費規定见效周年之際調查落實情況,發現這項惠民新規在不少銀行機構被排挤。銀行業危機事务方面,廣發銀行“飛單”案輿情反彈,媒體對銀行內控的關注再度升溫。保險業方面,保監會出台評級辦法,為險企的服務程度打分。晋升服務質量將為保險行業的長期發展助力。
2、熱點解析
1. 最高法為民間借貸鬆綁 承認企業間貸款正当性
8月6日,最高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規定》(如下簡稱《規定》)。《規定》修訂了民間借貸涵蓋的范疇和審理案件的法令適用范圍,並且初次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9月1日起,年利率36%以上的民間借貸合同將無效。
《規定》還明確了網絡貸款平台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若是P2P網貸平台的供给者通過網頁、廣告或台北機車借款,其他前言昭示或有其他証據証明其為借貸供给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供给者承擔擔保責任。至此,民間借貸和P2P網貸行業正式走出無法令監管的灰色地帶。
【輿論觀點】《規定》的首要意義不亞於一場金融鼎新。媒體注重到,該司法解釋對於民間借貸最少有兩個冲破點。一是回歸《合同法》的精力,有條件放開企業之間的借貸。在這以前,法院常依據央行1996年制订的《貸款通則》審理相關案件。作為下位法的《貸款通則》不允許也不承認法人之間的借貸為“民間借貸”。有學者指出,允許企業間的借貸合适現實必要,對活躍社會經濟活動、晋升企業經營效力將會發揮重高文用。這一規定也為網貸平台拉拢企業間貸款掃除法令障礙。
二是《規定》明確網貸平台的擔保條款可成為維權依據,這將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業內人士認為,網貸平台考慮到風險节制,未來會在產品宣傳方面加倍嚴謹,防止强调宣傳,有益於行業康健發展。
【輿情解讀】《規定》表态,獲得輿論广泛的積極解讀。如斯正面的反響在近期颁布的金融的政策法規中並不常見。究其缘由,《規定》正視了民間切實存在的融資需求息争決路徑,並給出了合适實際的司法認定。《規定》對於網絡借貸正当性的認可,較央行等十部委頒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康健發展的指導意見》更為明確。盡管金融監管部門有请求P2P回歸單純中介功效的傾向,《規定》沒有躲避部门網貸平台承諾供给擔保的實際情況,並給出法令上的解決方案。這種規范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的治理思绪雖然是立法之本,但《規定》的出台,仍然贏得喝采。這暗地里反應的問題,值得反思。
2. 銀行卡免年費執行不力 高雄搬家公司,輿論指責沒誠意
至8月1日,銀行卡減免年費和小額賬戶办理費的規定已經實施一年。一張卡的年費對於儲戶可能並不算貴,但對於銀行來說,周全執行新規象征著要損失一筆可觀的长处。媒體調查發現,減免年費在執行中存在“儲戶不問、銀行不主動告诉”的現象,很多銀行機構仍在悄然收費。
【輿論觀點】針對免年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輿論的批評有兩個焦點。一是指責銀行不作為,沒有承擔告诉義務。特別是對隻有一個賬戶的儲戶,銀行應主動罢黜相關費用,無需儲戶申請。二是批評監管部門沒有配套的監督办法,並跟蹤落實政策的執行情況,導致這項惠民舉措着名無實。
别的,也有媒體將問題的性質上升到品德高度,批評銀行“死抱既得长处蛋糕不放,多咬一口是一口”﹔根深蒂固的“霸王經營”思惟仍然沒有解除,“唯利是圖”和“見利忘義”的經營作風仍然沒有糾正。
網民輿論場對要前去銀行櫃台申請才能減免年費的規定最為不滿,埋怨銀行收費時底子不消客戶去櫃台辦理,能實現自動扣繳。網民認為,辦理減免年費技術上彻底可以通過電子銀行實現。别的,也有不少網民暗示沒有聽說過這項規定,或去當地銀行問過,但銀行稱不知情﹔還有網民將銀行與付出寶品级三方付出產品作比較,指出后者顯然加倍便当。
【輿情解讀】在互聯網金融的沖擊下,銀行業的消極怠政有可能使其真的淪為弱勢群體。本年“兩會”期間,建行行長一句“銀行是弱勢群體”惹得哄堂大笑。的確,野蠻生長的互聯網金融和民營銀行的高速發展,讓受行政束縛和嚴格監管的傳統銀行感触競爭壓力。但在業務創新方面,銀行的守旧怠懈,也使本身錯失發展良機。信息技術的進步和民眾理財、消費觀念的轉變,已經使銀行的利潤增長面臨挑戰。在這種情況下,若是傳統銀行缺少戰略目光,囿於既得长处,服務程度缠足不前,就將導致競爭力減弱,可能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弱者。
銀行不應以所謂尊敬儲戶意願的托詞掩蓋逐利的本質,而應該主動实行告诉義務,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從更能滿足用戶需求的服務中賺牟利潤,才是銀行業晋升市場份額的正路。
媒體報道中沒有颁布各個銀行免年費政策的執行率。規定執行不力的現象事实在各行中佔几多比例,不宜妄論。但既然存在,銀行業應該舉一反三地反思並改進。當然,銀行若能捉住輿論關注此事务的窗口期,回應民間号令,推出便民服務,也能挽回形象,贏得市場認可。
3. 媒體追蹤廣發銀行“飛單”事务 細節持續表露
近期,媒體對廣發銀行2012年的一块儿“飛單”案件報道升溫。受此案件牽連的投資者在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分歧支行內,購買了大觀言基金發行的统一隻私募基金。銀行事情人員口頭承諾該產品為廣發銀行托管,收益高,無風險。一年兌付期到期后,投資者及廣發銀行負責人屡次對北京大觀言投資基金办理有限公司進行催討,但基金公司僅兌付了5詩立愛,0萬元本金,仍有767萬沒有兌付。廣發銀行回應稱從未與大觀言基金有代銷關系,涉案員工系擅自參與基金銷售行為,即“飛單”。
【輿論觀點】繼《北京晚報》、《經濟參考報》、《北京日報》和《新京報》等多家媒體跟蹤報道此案后,本期,長江日報傳媒集團主管的《投資時報》刊發《廣發銀行飛單事务調查 托管2000萬长处鏈條深埋》,表露大觀言基金與銀行客戶經理暗里互助並供给銷售分成的情況。報道又一次推動案件輿情反彈。
本案中,對“飛單”事务責任歸屬的断定还是爭議焦點。認為銀行存在過失者指出,“飛單”雖多是客戶經理的個人行為,但其依靠的是銀行信譽,銀行的默許或內控缝隙給了員工可乘之機,銀行理應為此承擔連帶責任。而為銀行辯解者則認為難有確切証據証明銀行知悉員工代办署理涉案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從投資者簽訂的合同條例來看,投資者也難以向銀行方面索賠損失。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事情人員參與“飛單”事务,可以獲得高達百萬乃至千萬的收益。巨額长处的驅使下,“飛單”成為業內常見的頑疾。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的統計顯示,31%的網民對銀行出現“飛單”暗示不滿﹔27%認為銀行應該賠償受害者損失﹔18%質疑銀行內部監管出現缝隙﹔14%号令國家立法,治理銀行業亂象﹔还有10%的網民持其他见解。
【輿情解讀】銀行從業者操纵投資者的信赖實施欺詐,是輿論無法容忍“飛單”事务的重要缘由。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比拟,股分制商業銀行擁有諸多資源,投資者的信赖便是此中之一。在銀行內控不力、監管規則不完美的布景下,“信赖”作為資源被瘋狂压迫,於是有了員工違規、銀行推責的亂象。
亂象当中,銀行業應對“飛單”案件的能力亟待提高。案發后,涉事銀行多在第一時間與經手的本行事情人員劃清界线,稱案件是員工個人行為。但“飛單”發生的機制裡,存在銀行和涉事員工的配合长处。一壁是監管重拳,一壁是长处誘惑,銀行業須防患於未然,並切實升級應對程度,才能做到看好本身的門、管好本身的人。
4. 保險公司將按服務程度評級 引導行業可持續發展
8月4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办理辦法(試行)》(如下簡稱《辦法》)。《辦法》設定的服務評價范圍包含所有開業滿一年的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辦法》規定,保險監管部門負責評價轨制的總體設計,具體評價事情由保險服務評價委員會承擔。保險總公司服務評級設定為A、B、C、D四大類。A類指為總體服務質量最優秀的公司。評價事情計劃每一年開展一次,評價結果由保險監管部門對外發布。
【輿論觀點】媒體傾向於認為,新規的出台將促進保險公司改進服務、晋升行業社會信譽,和維護保險消費者正当權益。據《經濟參考報》觀察,保險行業總體上仍逗留在爭搶業務規模和市場份額的低層次競爭程度,以保費論英雄。為了攬到業務不吝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在社會上造成为了很是欠好的影響。業內人士阐发認為,服務評級、公開評價結果,將在引導保險公司服務程度,有助於晋升消費者滿意度和行業的整體社會形象。
有保險公司負責人暗示,嚴懲違規經營對公司短时间業績有影響,但對長遠發展十分有益。當客戶對公司、對營銷員的信赖加深,不少老客戶可能加保或給公司介紹業務,公司業務規模和服務質量就可以實現雙豐收。
【輿情解讀】監管部門出台評價保險公司服務的指標體系,並向社會公開評級結果,將有用引導險企晋升服務意識和客戶的滿意度。保險公司長期處於剧烈的市場競爭中,常以寻求保費增長為第一要務,反而忽視了這個行業的安身之本,即誠信。部门保險業務員的違規做法或過度推銷,導致社會對保險行業帶有偏見,從業人員本身也難找到認同感。用行業監管的方法推動險企回歸服務本質,有益於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本次發布的《辦法》,分別針對人身險和財產險,設計了具體、可行的測評指標,如電話呼入人工接通率、理賠獲賠率等。有用的权衡手腕,也讓監督易於落實。《辦法》對險企服務程度的促進感化若何,社會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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