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永海盜村,州日报·永州網讯(通信员 雷砖山)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块儿民間假貸胶葛中,原告朱某是东安县人,被告蒋某系江华县人,法院受理后,被告蒋某向法院提出统领权贰言,认為本案理當由江华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被告蒋某提出的统领权贰言。法院经审查认為:本案為告貸合同胶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胶葛提起是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除疤藥膏,理民間假貸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划定》第三条:“假貸两边就合同实行地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白,過后未告竣弥补协定,依照合同有关条目或買賣习气仍不克不及肯定的,以接管货泉一方地点地為合同实行地。”的划定,本案系告貸奉還问题產生的争议解酒茶飲,,出借人原告地点地东安县為接管货泉一方地点地,其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具备法令根据,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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